南宁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宁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5

来源: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

作者:admin

各县(区)、开发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南宁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8年530 

   

 

  南宁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根据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桂林防治〔2017〕11号),现制定南宁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南宁供电局、邕州海关、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吴圩国际机场、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等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和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分管领导担任。 

  第二条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研究落实防控责任,推动建立政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机制,促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扎实推进我市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保护森林健康和生态安全。 

  第三条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林业和园林局 

  1.负责指导、组织全市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2.制定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具体防治措施,提供防治技术,开展具体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落实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除治责任。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松材线虫病、薇甘菊普查工作,发现异常枯死松树和疑似薇甘菊植物时,要及时取样鉴定准确排查疫情。   

  4.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植物检疫员管理和培训;组织开展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技术培训。 

  5.负责所辖范围的森林、公园及城市绿地的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组织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市本级政府投资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固定投资项目进行审批。 

  (三)市科学技术局 

  加大对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支持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前沿性和实用性技术研究,提高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科技技术创新能力。 

  (四)市财政局 

  负责筹措下达中央、自治区和本级财政安排的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防控与应急处置经费。 

  (五)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把好涉木产品采购关,建设单位应要求供货商对应施检疫的产品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建设重大项目涉及松木质包装材料的,将相关管理规定列入招标文件中,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3.负责所管理的城镇建成区绿地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组织工作。 

  (六)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城市广场绿地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的组织工作。 

  (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组织物业公司对住宅小区绿地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和防治。 

  (八)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加强对运输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产品的管理,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森林植物及产品应禁止运输。 

  2.配合林业部门在疫区及周边地区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 

  3. 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建立高速公路两侧森林长廊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协同机制,配合林业部门开展监测与防治。 

  (九)市水利局 

  1.水利重大项目涉及松木及松木质包装材料的,将相关管理规定列入招投标文件中,并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2.负责所辖范围的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的组织工作。 

  (十)市农业委员会 

  负责所辖范围的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的组织工作。 

  (十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做好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十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协助林业部门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产品的集散地、市场及加工企业等场所进行检疫检查,防止疫情传播。 

  (十三)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组织邮政等快递包裹检查,凭《植物检疫证书》承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防止疫情通过邮政等快递包裹进行传播。 

  (十四)南宁供电局 

  1.采购涉松木质包装材料设备时,要求供货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并写进购销合同。 

  2.要求施工企业清理收回并销毁野外使用的松木质包装材料。 

  (十五)邕州海关 

  负责出入境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防止疫情传入传出。 

  (十六)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松木及其制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检疫工作,防止疫情通过铁路运输进行传播。 

  (十七)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松木及其制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检疫工作,防止疫情通过航空运输进行传播。 

  (十八)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 

  1.对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直接从集团公司下发购销合同的,负责与集团上级部门沟通,在购销合同中增加要求供货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的条款;对市内涉及公开招标的自主采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的相关规定。 

  2.要求施工企业清理收回并销毁野外使用的松木质包装材料。 

  (十九)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 

  1.对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直接从集团公司下发购销合同的,负责与集团上级部门沟通,在购销合同中增加要求供货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的条款;对市内涉及公开招标的自主采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的相关规定。 

  2.要求施工企业清理收回并销毁野外使用的松木质包装材料。 

  (二十)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 

  1.对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直接从集团公司下发购销合同的,负责与集团上级部门沟通,在购销合同中增加要求供货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的条款;对市内涉及公开招标的自主采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的相关规定。 

  2.要求施工企业清理收回并销毁野外使用的松木质包装材料。 

  第四条  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年至少召开2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会议日常工作,做好会议组织、协调、服务,根据需要整理并印发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会议成员,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 

  会议召开前,相关成员单位要将有关研究事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明确提出拟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会议议定的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 

  会议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通报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全市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形势; 

  (三)研究部署促进全市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决定和措施; 

  (四)协调解决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协调和修订各成员单位涉及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方面的管理规定; 

  (六)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明确防控工作重点及目标要求; 

  (七)其他应当由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五条  督查制度 

  由领导小组组织成立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县(区)、开发区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疫情发生区,并随机抽查2-3个重点县(区)、开发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制定督查方案,并及时将督查情况汇总上报,各成员单位积极协助完成督查工作。 

  第六条  工作联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时收发文件、反馈意见。联络员工作变动时,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内部宣传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二)各成员单位间应加强协作沟通,积极配合,落实责任分工。 

  第八条  本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