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推进顺利

发布时间:2019-07-29

来源:南宁市林园局

作者:admin

一、立法的背景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在国内仍处于研究探索和试点阶段,经验匮乏,分类管理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制机制不够科学、运行不够顺畅,部门及城区“责、权、利”还不够统一;垃圾分类职能部门、企业在信息沟通上存在不对称现象,协调机制尚未完善;关于垃圾分类的社会宣传教育不足,相关单位和公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认识不充分,分类执行困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邻避效应”强,选点落地困难;垃圾混合投放导致垃圾处理效能低下,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等。在国家和自治区没有生活垃圾分类专门立法的情况下,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城市,为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有必要以立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二、立法的进度

2018730日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报我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市法制办审查,认为我市立法文件准备较充分,经市人大研究同意已列入市人大2019年度立法计划,计划今年6月组织一审。

2019424日,为深入了解和掌握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情况,市司法局开展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调研,通过本次调研,调研组对卫生填埋、焚烧发电等两种技术处置生活垃圾有了直观对比和深入了解。2019613,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前往青秀区垃圾分类试点小区、三塘生活垃圾中转站及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点开展《南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审议实地调研。

2019429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社会各界立法论证会,会上社会各界代表就《条例》提出了建议;58日,市司法局召开《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围绕论证要点,对《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建议。会上,专家学者针对生活垃圾怎么扔才“科学”、垃圾分类投放怎么管、从源头减量的考量设立法规等各抒己见。52728日分别开展《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和定稿会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于66日组织召开《条例》初审论证会

 三、立法的亮点

(一)将适用范围从建成区延展到乡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提出:“要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文件精神,为加强农村地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管理工作,《条例(草案)》第二条将原适应范围由建成区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管理活动,均适用本条例”。

(二)从立法层面加强了宣传的内容。为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条例(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商务、农业、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宣传工作,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学校、幼儿园环境教育教学内容,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培养学生、学龄前儿童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和本条例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从立法层面呼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是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对缓解我市日益增长的垃圾产生量和处置压力,促进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为此,《条例(草案)》第三章从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规定了一系列的减量措施,如规定快递企业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积极推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工作;电子商务企业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规定蔬菜、农副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实现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等;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等等。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立足民生。通过向社会征求意见,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有效参与,更加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推进立法修订工作不断深化,逐渐达成社会共识,从而使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规则设计和制度创新更加科学完善,达到以良法促进发展、实现善治的目标。

二是总结经验。总结借鉴如上海、合肥、昆明、太原、兰州、重庆其他先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经验,解决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痛点,尽快形成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内容。

三是规范程序。严格遵守立法程序规定,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审议机制,突出重点环节,细化工作流程,通过媒体公告、专家咨询、立法论证会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法规顺应群众期待、突出地方特点、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