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9-12-31
来源: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作者:admin
抽查项目:5个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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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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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绿化工程施工监督检查 |
园林绿化工程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核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绿化工程施工规范组织施工。 |
《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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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宾馆、饭店、餐馆、单位食堂等餐饮单位是否将泔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公共厕所,与其它垃圾混倒行为的监督检查 |
已签约收运餐厨垃圾的餐饮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
宾馆、饭店、餐馆、单位食堂等餐饮单位将泔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公共厕所,与其它垃圾混倒行为。 |
《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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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台帐建立的监督检查 |
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
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台帐。 |
1.《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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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否按要求收集、存放餐厨垃圾,收集、存放餐厨垃圾的容器是否设置明显标识或者保持完好、密闭、整洁的监督检查 |
已签约收运餐厨垃圾的餐饮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否按要求收集、存放餐厨垃,收集、存放餐厨垃圾的容器未设置明显标识或者未能保持完好、密闭、整洁的。 |
《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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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生产单位是否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协议备案或将餐厨垃圾交与未经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清运,是否按要求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监督检查 |
已签约收运餐厨垃圾的餐饮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
餐厨垃圾生产单位是否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协议备案或将餐厨垃圾交与未经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清运,是否按要求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
《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