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规范“十三五”期省级备用年森林采伐限额追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3
来源: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
作者:admin
各县(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规范“十三五”期省级备用年森林采伐限额追加工作的通知》(桂林政发〔2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并结合《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规范申请追加当年森林采伐限额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林园发〔2017〕352号)要求,做好省级备用年森林采伐限额追加、使用及监管相关工作。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规范“十三五”期省级备用年森林采伐限额追加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规范“十三五”期省级备用年森林采伐限额追加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
3.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规范申请追加当年森林采伐限额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