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消除小区内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带来的安全隐患,近日,兴宁区整治“两违”办联合城区综合执法局、司法局、三塘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对兴宁区那泉路33号某小区新生“两违”点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切实维护和谐宜居环境,保障居民公共利益。在整治拆除行动开展前,执法队员已依法向违法建设当事人下发相关执法文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建行为并限期自行整改。整改期间,执法队员多次上门督促,耐心宣讲法律法规,向当事人说明在小区违规加扩建砖混结构房、顶楼搭建阳光房,不仅破坏了小区公共环境整体协调性,影响了居住环境的美观与舒适度,更为小区安全埋下了隐患,同时也侵害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面对执法部门的多次告诫,当事人仍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即查即拆”相关规定,执法队员对该小区内2处新生违建点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违法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


下一步,兴宁区将继续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持续保持对小区新生“两违”零容忍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拳整治“两违”不停歇,维护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