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加强省、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事中事后的监管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13

来源:市林园局

作者:admin

一、监管目的

    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对南宁市森林公园进行监管检查,规范森林公园的管理,使其有序发展。

二、监管方法

1.开展森林公园年度检查工作;

2.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三、监管内容
    1
、挂牌: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的范围进行公示和标界立桩。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

2、制度上墙

3、做好台帐记录和档案、规章制度管理:1)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负责人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管理。(2)管理机构内设部门和职责分工。(3)有关森林公园管理的规章制度。

4、做好森林公园安全生产工作,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

5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其它要求

(一)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与发证部门的衔接工作

发证部门要将受理、审批结果信息,都按规定制成工作记录表,通过记录表信息提示,使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获知,第一时间纳入监管范围,不因审管分离而出现监管工作的空档和时差,确保衔接无“空档”。 

(二)做好监管信息共享

监管部门要将监管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及实施行政处罚信息等情况,及时反馈给行政审批办,做好审批与监管信息双推送。

(三)提高监管人才的队伍建设

    通过提升监管人才的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森林公园资源利用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