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15
来源: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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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住建厅的指导下,我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桂发〔2016〕2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厅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林办发〔2017〕4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方案(2016-2020年)》(桂建函〔2017〕239号)以及《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建设法治林业和法治园林为目标,以贯彻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和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林业和园林建设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将我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界定政府职能,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各项文件精神,做好“放管服”有关工作,配合推进行政审批局实质性运转,规范涉林业和园林行政审批事项。
2.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化管理。在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继续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此基础上优化并编制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对我局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细化,进一步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将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相对应,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实现权责一致,并在“两单融合”的基础上,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明确各项行政权力运行的条件、程序、时限和办理流程等,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职能、法律依据、职责权限、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实施行政权力动态化管理,促使行政权力高效、规范、透明运行。
3.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一是开展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加强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后的园林行业管理,通过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等方式,结合我市园林行业实际情况开展试点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二是积极探索有效规范我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等行为的信用制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等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切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4.通过加强立法、普法、执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积极探索和完善公园立法、湿地保护立法、园林绿化质量和安全监督办法、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等,加强林业和园林管理制度建设。二是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宣传教育方式,重点加强《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形成爱绿护绿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法治氛围。三是加强林业和园林重点领域执法,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案专项行动,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林业刑事案件401起,其中侦破239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824起;共处理园林绿化投诉案件77件,其中处罚2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份,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142份,与城区园林主管部门和城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7次,责令物业强制拆除13起改变城市绿化用地行为;市绿化处巡查发现并报城管部门毁绿案件55件;对50个园林绿化工程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发出勘验记录表61份,整改通知3份,约谈1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1. 加强林业和园林行业立法,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程序。一是根据南宁市人大常委、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完成《南宁市公园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配合市法制办审改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开展地方性法规《广西南宁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和政府规章《南宁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内、市外立法调研;配合市法制办做好《南宁市公园条例(草案)》、《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审核修改工作等。二是围绕林业和园林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南宁市城市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计算规定》、《关于古树名木损失评估办法》、《南宁市园林绿化管理技术规定》、《南宁市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法过程贯彻引入第三方参与和评估、广泛征询公众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三是配合市人大完成《南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有关林业和园林立法项目工作计划。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我局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制定和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明确了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遵循的程序,以及统一编号、统一登记和统一发布的具体流程。我局按照法定权限和制度要求及时做好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确保法规规章落到实处,并统一使用“南林园规”编号,通过备案审查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3. 完善政府规章“立改废”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人民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24号)文件要求,我局按要求开展了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涉及我局相关政府文件共167份中,拟废止规范性文件29份,宣布其他文件失效90份;拟修改地方性法规2份,拟修改政府规章2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2份,均拟修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规章2份,均拟修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规范性文件25份,均拟废止。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共12件,已废止10件,保留2件,已修改0件。本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违背情形。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数量为2件,已在本部门网站“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栏公布。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涉及“放管服”文件有2件,均已废止,分别是《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城市道路树木修剪、移植、砍伐管理办法(试行)》(南园发[2007]106号)和《关于明确市与城区木材经营加工审批权的通知》(南林产字[2011]7号)。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1.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和《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我局重新修订了《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修改并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代市政府起草或者报市政府审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全市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制定或者调整林业和园林行业改革发展措施、林业和园林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林业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园林生态建设、国有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草案、大额资金(20万元以上银行)使用安排;研究1000万元以上未纳入部门预算的重大财政资金支出、重大政府投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制定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重大活动方案;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征收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行政机关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代拟草案过程中,积极动员本系统职工及系统外各单位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召集相关人员开会讨论修改,政策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经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形成送审稿,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决策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合法合理。2017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有起草《南宁市公园条例》、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编制林业和园林“十三五”规划等等。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划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的通知》(南府发〔2016〕21号)文,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损害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划分为两部分,我局负责在公园内、单位庭院内、居住区内的执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在公园外、单位庭院外、居住区外的执法。为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局对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进行梳理,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及的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全部划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根据权力清单拟划转的园林绿化行政处罚共10项,不涉及执法队伍划转。同时厘清执法改革后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监管。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健全行政裁量权制度。制定并印发《南宁市林业和园林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南林园规﹝2017﹞2号),细化、量化了《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南宁市公益林条例》和《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和《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标准,统一规范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制定《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行政执法告知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制度》等行政执法系列制度。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指导下属市林政稽查大队建设林政稽查平台。该平台建设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查询、违法举报子系统、林业行政执法办案子系统、稽查协同子系统、数据分析等8个子系统。该平台将利用林业行政执法全过程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林业稽查工作效率、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办案流程,实现对森林资源的开采、经营加工、运输环节以及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实现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网上执法办案系统案件督察,我局充分运用南宁市行政执法暨网上监察系统,落实专人负责上报录入执法案件信息,通过录入各执法环节的文书档案及执法相关的图片信息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广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科学分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确定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今年共组织本系统37人参加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根据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2017年度组织开展了南宁市林政稽查业务与行政处罚培训班、“法治南宁讲堂”暨行政执法培训班等,共计200人次参加了培训,我局还对行政执法等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在网上公布评价结果。三是积极派员参加自治区林业厅、住建厅等上级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山林纠纷调处等业务培训。通过落实法治教育培训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职工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6.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加大投入配备装备,增加配备办案室监控系统,执法记录仪、数码相机、录音笔等,为每一个执法人员配备了强光电筒、反光背心、装备包等装备。同时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加强各执法人员对执法记录仪、伸缩尺、数码相机、录音笔等装备的熟练使用练习。
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4月份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核查行政执法案卷总计79162 件,其中行政处罚案卷596件,行政许可案卷39977件,行政收费38522件(实际收费64件),其他行政执法案卷67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开展2017年度南宁市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自评和局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单位包括各县、区(开发区)的林业主管部门共15个单位,市森林公安等4个局属执法单位,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4个受委托执法单位。通过检查行政执法案卷和案件现场,列明行政执法问题清单,并将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一是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积极应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二是加强专门监督,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专门监督,重点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本级预算执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等。三是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案。2017年对市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的《关于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立专门的园林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的建议》进行组织研究并提出答复意见。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有关工作,根据《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南林园发﹝2016﹞248号),行政执法公示以局机关和各执法单位的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内容主要公示在信息公开、公告公示、依法行政等专栏,同时以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示栏等载体为补充。今年按要求公示了我局行政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名单、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处罚信息258件及行政许可信息23811件、行政征收执收清单和收费信息等。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方便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并用过局务网站向社会公开,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此外,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执法信息,我局均主动予以公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并依照《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规定的办案流程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范执行集体讨论制度、复议听证制度、归档查阅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等。2017年度我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件,受理2件并作出复议决定,不予受理1件,依法转办1件。二是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2017年度我局应诉案件共1件,局领导出庭应诉1件。三是依法处理其他纠纷,2017年办理行政赔偿申请案件1件,并作出处理决定。
2.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鼓励和支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充分运用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力度。2017年度,认真办理自治区确定的我市33件重点山林纠纷案件,其中跨市山林纠纷14件,跨县(区)山林纠纷19件,均已完成案件材料的收集工作。14件跨市山林纠纷均与对方对接并召开协调会,19件跨县山林纠纷均组织双方召开协调会;截止目前,已成功化解跨市重点山林纠纷2件,跨县(区)山林纠纷4件;跨县(区)案件报文市政府裁决3件,其余仍在加紧调处。
3.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抓好日常信访接待工作,严格落实责任,限期妥善解决。为厘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的受理范围,实现群众诉求精细分类、精准分流、对口办理,梳理出了我市《林业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进一步理顺我局各科室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2017年共承办公开电话信访案件383件,其中市长公开电话360件,本级公开电话受理23件;开展季度公开大接访4次,在2017年全国“两会”、自治区“两会”、党的十九大召开前统一参加市信访局举办的公开接访活动;处理政民互动网上信件57件;接办群众来信30件,来访29件(接待来访人次达70多人次),林业厅转办10件,住建厅转办1件,市委督查室3件,市政府督查室20件,市纪检4件,信访局24件,总共121件。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效率较高,均按时完成了答复,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完成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学法任务,坚持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学法等形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学习和培训活动,今年5月份组织开展了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本系统领导干部共计95人参加了培训。年度内领导班子集体学法2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落实学法任务,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运用法律的能力。
2. 继续做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引导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及时研究和解决本部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南宁市委、市政府部署,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总体任务和重点工作,并落实相关部门和局属单位的职责,责任到人,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属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主动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今年5月份,我局组织召开了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培训会议,就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行培训部署。
2.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法制机构力量,保障依法行政经费,法制工作人员专人专职,确保法制机构顺利开展工作。落实工作经费预算2017年21万,确保顺利开展工作,使局政策法制科在我局立法、复议、诉讼、法制审核等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主要是持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8月份开展了本系统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履职全面自查;加强法治宣传和政府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年内我局共报送了9条法制信息,在局门户网站建立依法行政专栏,并及时发布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信息;扎实开展“七五”普法教育工作,加强林业和园林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核迎检工作等等。
二、存在问题
(一)法制机构建设仍需加强。一是人员配备不足。我局政策法制科仅有3名在编人员,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权力运行、信用体系建设和普法宣传四大块工作,另外还挂牌“南宁市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同时负责跨市、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大量的陈年案件、重点案件需要调解处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二是机构职能未理顺。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深化,立法、制度建设、法制审核、执法监督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日常琐碎事务繁多,主要业务工作未能突出重点,导致工作较为被动;政策法制科同时负责园林绿化执法,与执法监督职能并行,兼具“运动员与裁判员”,不符合法治政府建设对法制机构职能要求。
(二)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一是行业规范需要完善。随着林业和园林事业的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制度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修订或制定完善关于行业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例如公益林的补偿机制、树木移植的管理办法、古树名木的损毁评估办法、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制及信用管理制度等等。二是职能改革提出新要求。目前进行了审批制度改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我局绝大部分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分别划归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城市管理局,今后面临着职能的转变,需制定一系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执法监督工作不够深入。对受委托的30个行政执法单位的履职情况检查不够全面,未能对执法单位的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对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指导不够。
三、工作建议和2018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住建厅、林业厅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一是配足法制工作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二是理顺法制机构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法制审核等作用。
(三)简政放权,做好“放、管、服”工作。优化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进一步优化行政运行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按要求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四)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制度制定工作。重视和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制定完善林业和园林有关行业规范,根据市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做好立法有关工作,拟将《南宁市公益林条例》(修改)列入2018年立法调研项目进行调研,完成《广西南宁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起草工作,争取出台《南宁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南宁市园林绿化工程移交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等。
(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按市法治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全民普法活动,学习林业和园林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和守法用法意识。二是组织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再学习及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
(六)加强山林纠纷调处。一是继续对陈年旧案进行清理,梳理案件材料,对缺少相关立案材料的,针对性地下发通知书,限期补充材料,愈期不提供材料的作结案处理,待提供相关材料后再重新立案。二是加大跨市、跨县区重点山林矛盾纠纷调解力度,争取通过调处化解一批矛盾突出的重点山林纠纷案件,维护林区安全和稳定。三是力争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对一些无法通过协商和调处的纠纷案件形成处理意见报市政府裁定。四是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和解释工作。
(七)继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行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制定园林工程、林木种子种苗、野生动植物、木材经营加工等企业红黑名单制度。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做好名录库信息更新管理。加强信用建设宣传工作,做好信用信息收集及动态更新。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动,做好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将行业管理真正纳入社会信用管理。
(八)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统一园林行政执法权,配合推进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好单位和小区园林行政执法列入城市综合执法衔接工作。
(九)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委托手续。二是拟定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深入基层和一线,将监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8年1月15日
(联系人:黄伟青 陆斯维 联系电话:5854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