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发布时间:2017-12-27
来源:市林园局
作者:admin
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序号 | 决策范围 |
一 | 代市政府起草或者报市政府审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草案; |
二 | 制定或者调整林业和园林行业改革发展措施、林业和园林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
三 | 制定林业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园林生态建设、国有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四 | 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草案、大额资金(20万元以上)使用安排; |
五 | 研究1000万元以上未纳入部门预算的重大财政资金支出、重大政府投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
六 | 制定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重大活动方案; |
七 | 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征收事项; |
八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行政机关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
序号
决策范围
一
代市政府起草或者报市政府审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草案;
二
制定或者调整林业和园林行业改革发展措施、林业和园林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
制定林业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园林生态建设、国有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
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草案、大额资金(20万元以上)使用安排;
五
研究1000万元以上未纳入部门预算的重大财政资金支出、重大政府投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六
制定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重大活动方案;
七
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征收事项;
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行政机关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