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8-15

来源: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

作者:admin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有关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及贵办《关于开展南宁市2017年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715号)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本系统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履行的自查工作,认真细致地开展了全面自查。现将我局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基本情况 

  我局重点行政管理领域主要为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园林建设监督、园林绿化管理和保护、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湿地保护、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林业和园林生态建设、林业改革、森林防火等 

  我局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责任;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园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根据我局权力清单,我局分别具有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职责67项,行政强制职责9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4项,承接自治区下发行政许可5项。 

  二、上半年重点领域和行业行政执法和监管情况 

  (一)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 

  1、行政处罚职责履行情况 

  为保护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我局重点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森林公安局、市林政稽查大队及自治区森林公安局高峰派出所、七坡派出所、良风江派出所、大明山管理局等受委托执法单位负责执法,执法内容主要为盗伐、滥伐、毁坏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处罚;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违法收购木材的处罚;违法运输木材、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处罚;征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非法捕猎、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地方重点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处罚;违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处罚等。自201711日起至630日,我局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02件,主要为违法运输木材、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滥伐林木等案件。种苗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管理方面未发生案件。 

  园林绿化管理和保护方面,主要由局机关政策法制科负责,执法内容主要为公园内、单位庭院内、居住区内损害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的处罚,其中公园内损害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行为和破坏公园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权委托局属各公园行使。自201711日起至630日,共处理园林绿化投诉案件36件,其中处罚2件,市绿化处巡查发现并处理毁绿案件47件,其中报告城区城管执法部门25 

  我局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落实,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执法程序查办案件,注重采集证据,完善文书制作,每个案件均按要求建档存档。对重大的违法案件,做到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报局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全年的行政执法案件严格有效,无任何因违法执法、执法不当等引起纠纷或投诉事件。 

  2、行政许可职责履行情况 

  我局目前行使的行政许可共9项,主要为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批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占用林地批准;木材运输许可;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旅游设施或者设立森林公园审批该项许可。上半年共受理办结394件,分别为: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80件;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55件,根据自治区住建厅(桂建政务[2017]6号、8号)文件精神,3月开始移植城市树木审批不再列入行政许可事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核准61件;迁移古树名木7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17件,自治区住建厅(桂建政务[2017]6号、8号)文件精神,1月开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不再列入行政许可事项;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批准92(其中,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运输证核发65件,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25件,出售、收购、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批准2件;20172月,根据自治区林业厅(桂林规发[2017]1号、2号)文件精神,出售、收购、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批准不再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12件;占用林地批准审核、上报林业厅70件;木材运输许可0件(权限已下放到各县区);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旅游设施或者设立森林公园审批0件(暂不执行)。 

  我局承接自治区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共5项,分别是动、植物检疫及检疫证书审批,截止630日共办理17348件;外国人进入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已取消;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核发和出售、收购审批,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林木采伐许可3项已委托下放。 

  我局在行使上述各项行政许可职责过程中,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的步骤实施行政许可,做到高效便民,在承诺时限内全部按时办结,群众满意率100%,发出的审批文件有效率100%。今年我局加强了对行政审批窗口的管理和审批事项的督办,在审批工作中,做到热情服务、依法办事、优质高效。为了便于服务,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并借助政府网站、法制宣传栏、办事窗口等平台,将各项许可事项实施细则及办事流程和承诺公示于众。 

  3行政强制职责履行情况 

  我局共行使9项行政强制权,主要为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代为补种树木;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的林业服务标志;代为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恢复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原状;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予以封存、销毁;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征收品种权人逾期年费的滞纳金;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林木种子或者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林木种子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等。今年上半年实施行政强制案件为0件。 

  4、行政征收(收费)职责履行情况 

  我局行政征收的有以下5项:征收国内森林植物调运检疫费、产地检疫费;征收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征收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根据《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型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关于检疫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桂林营防字〔201425号)、《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财综〔201524号)、《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以及《关于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财综〔20162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2017年继续停征森林植物检疫费,201621日起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201641日起对企业免收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和征收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根据权力清单,我局无行政收费事项。 

  201711日起至630,我局执行的行政征收共3项,分别是:征收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127441.7元、征收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923265.9元、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0元,共计征收1050707.6元。 

  5、行政检查职责履行情况 

  我局行政检查事项共2项,分别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度核查造林检查验收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优化和完善全区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管理的通知》(桂林产发20173)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取消当前各地普遍实行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度核查,企业获得换发的新许可证,除因企业自身原因办理变更、终止经营或由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吊销外,长期有效。我局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信息监管,规范木材经营加工行为,适时开展抽查,督促问题企业整改,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201711日起至631日,造林检查验收完成植树造林22.98万亩,占22.5万亩年度任务的102.1% 

  6、行政确认职责履行情况 

  我局负责国有林场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证书核发,201711日至630确认事项为0项。 

  7、其他权力职责履行情况 

  目前行使的其他行政权力共4项,主要为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备案;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备案;城市绿化工程竣工核验;山林权属纠纷勘察、调查、调解 

  201711日至630我局上半年共受理办结其它行政权力事项53件,其中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备案受理办结29件;城市绿化工程竣工核验受理办结24件;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使用避让和保护措施备案受理办结0件。按时办结率100% 

      201711日至630日,共与市政府调处办、县区调处办、县区林业局组织召开“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会议9次,质证会1次,开展现场调查、勘验7次,到有关部门调取证据2次。共接待来访群众45人次,处理群众来信8件。重点调处江南区江西镇同江村三江坡与西乡塘区金陵镇兴贤村新联坡、宾阳县陈平镇五星村委深水坡与青秀区伶俐镇那樟村委下汁里村、上林县白圩镇长岗村昃岭庄与宾阳县新圩镇上国村甘庄、宾阳县邹圩镇盘鱼村与来宾市兴宾区石陵镇挂榜村山林纠纷。会同市调处办一起对各县、区的跨市、跨县()重点案件进行新一轮的督查指导,有效促进了调处工作的持续开展。 

  (二)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监督管理 

  1、加大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检查力度 

  结合南宁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活动,对南宁市辖区的木材加工企业和市场进行全面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看经营台帐和木材来源情况,对木材加工企业有无超范围经营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截止7月底,已检查木材加工企业58家,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并对检查的情况全部登记造册。 

  2、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 

  我局3月份开展了2017年陆生野生动植物专项检查及“爱鸟周”活动,由市森林公安局在全市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市林政稽查大队配合,重点检查餐馆、酒店、集贸市场、花鸟市、养殖场所等地方,从严打击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共出动执法车辆16车次,出动执法人员53人次,印发宣传资料500多张,检查农贸市场34个,花鸟市场12个,夜市粥摊酒楼饭店9家,有效遏制了乱捕滥杀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发生。 

  3、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督查指导工作 

  结合全国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54-24日配合自治区林业厅检查组到上林、横县开展林政资源管理综合检查工作。67日,组成工作组赴横县开展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就林地保护、林木采伐管理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进行检查,督促各县和城区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强化了对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4、加强林木种苗市场监管,规范种苗生产经营行为 

  我市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苗圃有635家,育苗生产面积3152.13公顷,其中造林苗圃有113家。我局下属市种苗管理站认真开展区、市、县三级林木种苗质量与执法检查专项工作,共出动600多人次,检查全市57区、3个开发区的苗圃数量为763个次,检查种苗市场数量为300多个次,3家无证生产种苗企业下达林木种苗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扎实开展打击林木种苗侵权假冒工作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执法行动,切实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利用、引导管理。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加强种苗标签、质量检验证书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5、做好保护森林资源各项工作 

  加强公益林管护,调查核实《山界林权证》红线图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等情况,不定期上路或上山进行巡护,确保林区安全。整治非法弃土,如五象岭森林公园开展“整治非法弃土、乱倒垃圾”专项行动,共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公园规划范围内违法弃土1起(未遂);违规乱倒垃圾事件14起,报良庆区城管处理8起,教育涉事人员29名,记录涉事车辆10辆,有效地遏制了在公园规划蓝线范围内违法弃土和倾倒垃圾的行为。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护515—613日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检疫工作情况督查,对全市5县、7城区和3个开发区贯彻落实《南宁市实施意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检疫、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第三次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春季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和日常巡护力度,特别是在清明节和“三月三”前夕,着力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控制火灾发生等。 

  6、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加强公园管理。我局属各公园受委托进行公园内损害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行为的处罚,同时根据《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各公园成立基层单位执法工作小组,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式处理公园内乱发广告、捕鱼、盗毁树木植被、折摘花果、噪声污染、车辆入园、占道健身等行为。加强街道绿化管护,整合市绿化处各站所的技术力量,加大绿化巡查养护,加强与城管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有效保护城市街道绿化成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属市园林质监站受我局委托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25个工程开展园林绿化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按照质量安全监督方案,通过专项检查、抽查、巡查等方式,采用实测实量、观感检查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质量安全监督,共派出质监人员246人次,发现了多起参建单位施工质量不达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规范等问题,发出监督执法现场检查勘验记录表40份,发出整改通知2份。 

  (三)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1.处罚权限分离,职责不统一。目前我市园林执法范围划分为两部分,一是由市林园局负责在公园内、单位庭院内、居住区内有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损害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等行为的行政执法;二是由市城管局负责在公园外、单位庭院外、居住区外有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损害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等行为的行政执法。依据《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各城区对园林绿化有监督、检查和管理权,并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的砍伐等,但没有处罚权。实际工作中,很多损害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案件的查处需要各城区的参与,但各城区园林所只能是配合我局执法,缺乏执法手段。由于园林绿化处罚权限的分割,导致使许多侵占绿地、损害绿化案件得不到有效查处。 

  2.执法力量薄弱,专业性不强。我局政策法制科负责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目前局政策法制科正式编制人员只有3名,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力度较弱,各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缺乏具备专业知识的园林绿化执法人员,执法针对性不强,一定程序上削弱了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力度。林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年龄结构老龄化,大多数执法人员未经过系统专业学习,执法能力单一。 

  3.园林执法欠缺行政执法强制手段。在执行园林监督管理职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多存在于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标准和各项制度、具体质量行为等方面情况,目前林园局权力清单中的行政处罚条款中未发现有适用条款,暂不具备对在建园林绿化工程违反具体标准和制度的行为强制执法的条件。与市建委质监职能全面交接、建立顺畅的信息联动尚需一定时间,欠缺行政执法强制手段。 

  4.林业山林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多,矛盾尖锐。2017年全市排查涉林纠纷案件均是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部分案件群众矛盾对立情绪严重,存在不稳定隐患。近年来,我市山林权属争议不断增多,调解队伍人员严重不足,且缺乏精通法律和调解业务的骨干,需要充实更多的力量和具备更强的业务能力。 

  5.行政执法的装备和技术保障不足。我局各执法单位普遍存在有监督检查设备、仪器和其他技术手段老化落后的情况,包括交通工具、取证设备以及通讯设备等。执法手段保守落后,如木材运输执法检查,多采用蹲守等方式,但社会环境发展迅速,道路建设四通八达,加之执法人员有限,传统的执法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 

  6.涉林企业及市民守法意识较薄弱,林政执法难度大。由于违法成本低,企业守法意识薄弱,导致林业执法(特别是林地案件)检查难、执行难等现象时有发生。社会护绿意识不够强,绿化成果屡遭破坏。虽然经过多年的园林绿化法规宣传,但从总体来看,全社会保护绿化的自觉性和爱绿护绿的意识还有待提高。我市道路附属绿地因管线施工、铺面装修、房地产建设、违章占用绿地开设路口等被破坏、损毁现象逐年增多,各种破坏城市绿化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且手段多样。 

  7.培训力度不够,培训渠道和培训手段单一。部分执法人员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现象,对执法工作研究不够,运用现有法律法规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不强。林政执法队伍的现状与目前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及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各公园对公园执法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园执法的效能。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推进林业和园林系统综合执法。充分利用我局现有市森林公安局和市林政稽查大队两个单位执法资源,整合执法队伍,构建以森林公安队伍为执法主要力量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将园林执法纳入综合执法,加大对市管辖道路、市级公园损绿、毁绿、占绿及损害园林绿化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升园林绿化管理公共服务水平。 

  (二)理顺执法体制,下移执法重心,推行城区园林绿化综合行政执法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市和城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分工,授予城区处罚权,推行城区园林绿化综合行政执法。市林园局主要负责园林绿化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由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区管辖道路、城区公园、辖区单位庭院、居住区内损绿、毁绿、占绿及损害园林绿化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整治工作,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培训,增强综合执法力量。 

  (三)建立行政执法工作通报制度。注重协调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加强与政府、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与勾通,与其它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有效解决检查难、查处难和执行难等执法中的棘手问题,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健全园林与城管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有效衔接沟通。市林园局和市城管局及各城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园林执法、行政许可审批定期通报制度,采取定期相互通报各自工作和情况,及时提供有效信息,加强协作配合。 

  (四)完善配套的法规、规章。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完善配套园林法规,推进城市绿化的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推进《南宁市公园条例》《南宁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将《南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等纳入立法工作计划。 

  (五)提高执法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强化对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和对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加强部门协调,提高办事效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建设的要求,转变行政观念,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狠抓责任落实,把向社会承诺的各项服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依法、便捷、高效地为群众服务。 

  (六)开展重点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在正常开展日常调处工作的同时,选择重点山林权属纠纷针对性的进行调解,力求有所突破,争取通过重点调解,化解一批矛盾突出的山林纠纷,最大限度的稳定林区生产、生活程序。 

  (七)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研究。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新政策、新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积极开展工作研究,重视在实践中研究总结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和规律,形成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重视剖析和研究问题,有效解决林业和园林执法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八)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通过学习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的文字功底,着力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等执法能力。 

  (九)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效能监察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的回访检查,加强对区市县林政信访案件、挂牌督办案件、突出林业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在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实行网上在线投诉、聘请人大代表等组成专门监督队伍的基础上,建立电子信息监察系统,对林业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的行为、运转状态、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及时、全程和自动监控,切实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7815